“个人可以做外贸了!”一个多月来,这条消息引起了众人的关注。因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允许个人在办理备案手续后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贸易活动,被挡在外贸门外多年的个人,也可以从事外贸生意了。
经营权完全放开
在过去10年间一直遵循的对外贸易法中,个人是被明令禁止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而新《外贸法》的第二章第八条却这样写道:“对外贸易经营者,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这意味着,即使你是一个最普普通通的老百姓,也可以从事对外贸易活动,“外贸经营权”已完全“松绑”。
“个人”需经登记
然而,这里的“个人”概念并非自然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个人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必须经过工商登记。目前,个人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个体经营户或个人独资企业,成为法律意义上的经营者后,从事商品进出口业务。否则的话,备案登记机关将不予备案登记。这其实只是一个必要的程序,因为你要从事经营业务的话,需要以一个经营主体的面目出现,即变为个体工商户或独资经营者。
同样,只有办理了工商登记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才可以从事对外贸易业务。按照新《外贸法》的规定,除法律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以外,所有从事货物或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都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否则,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和验放手续。
根据国家商务部授权,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办理上海市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备案登记手续。如果个人准备从事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应先向工商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然后向上海市外经贸委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