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的产品中有需要安装各类电池时,如果这个产品需要空运,无论是国内运输或是国际空运,发货公司都会被货运代理直接要求提供化工鉴定。第一次处理这些订单的小伙伴会一脸懵逼,就是部门里的业务老手当碰到国外客户或老板质问为啥时,颇费一番口舌后也可能换来老外的一脸懵逼。尤其是碰到德国人严谨的方脑袋,拿着IATA和ICAO和产品的MSDS说:这产品这不是危险品,在欧美要空运电池,只需要提供MSDS ,为啥法规没要求,而你们中国一定要做这个额外鉴定?
其实一句话就能回答,当然不是用“当地要求local requirement ”去搪塞,但在此之前要先明确几个概念。
相关法规
国际法规
万国邮政公约:是万国邮政联盟制定的一项有关处理国际邮政业务的基本法则的条约,始于1874年。1964年万国邮联第十五届代表大会按照组织条例与业务规定分开的原则,将原《万国邮政公约》分为《万国邮政联盟组织法》、《万国邮政联盟总规则》和《万国邮政公约》(含实施细则)。公约包括适用于国际邮政业务的共同规则和有关函件业务的规定等。
中国法规
中国民航总局危险品运输法规 (CCAR-276-R1) : 法规来源是ICAO国际民航组织之《技术细则》及有关中国法律法规第1版实施日期2004年9月1日, 适用于始发、途经、到达中国的所有飞机.
化工鉴定
“化工鉴定”其实是个俗称,全名是“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只因多数在上海化工研究院检测中心做该鉴定,所以被广大的货代和货主们俗称为化工鉴定。这个鉴定是不在法规的要求范围内的,从法律意义上讲,是非强制性要求。那为什么在中国运输或中转非要做这个鉴定?说白了这就是中国整体企业诚信存疑的状态下,像新加坡那类的自我声明不靠谱。航空公司在自我保护的需求下催生的额外环节,是增加市场交易成本,减低市场效率的。但,在目前的市场下,对航空安全仍然是不可或缺的。这个鉴定也就成了不是法规要求的,却实实在在的有了强制性的效果。
如何正确地运输危险品?
基于上面的分析,就可以得出结论:
1. 运输危险品或某些化学类非危险品,符合法规要求(ICAO,IATA等的要求) 是必须而非充分条件。
2.运输前也必须清楚了解始发国、目的国以及途经国家的有关危险品运输法律(国家差异)。
3.承运者的特殊要求(承运人差异)。
只有符合了所有这些要求,物品才能顺利的被运输和清关。东胜物流有限公司服务至上,全国设有服务网点,专做内地到香港进出口货运专线运输,中港天天发车,业务范围:香港物流专线,香港仓储配送,香港仓库出租,大陆到香港运输,香港物流专线,到香港吨车平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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