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日发生了许多不法贸易欺诈的事件,其中乌干达不法商人针对我国出口企业的贸易欺诈案件,对我国贸易发展起到了前所未有的警示作用;
据了解,此类案件的诈骗手法具有较强相似性,归纳如下:
一、冒用乌干达或国外知名企业(或其子公司)名义,在乌干达境内注册中介公司,利用其知名度及信息资料行骗,伪造文件、签章及职员身份,签订虚假合同;
二、采用高风险支付方式交易。利用我出口企业对新市场缺乏了解、急于扩大贸易量的心理,要求使用赊销(O/A)等卖方风险较大的支付方式进行交易,提货后拒不付款甚至失联。
因此,建议国内相关企业与涉及乌干达客商交易时提高警惕,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避免以上述高风险付款方式进行交易,尽量采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以降低风险;
二是谨慎选择贸易夥伴,仔细甄别外方信息,多渠道方了解对方资信状况,包括电话联系公司总部以核实分公司及订单真实性信息;
叁是案件发生后,及时采取适当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力争减小损失,并向主管部门及使馆经商处反映情况。
【现将典型案例介绍如下,供参考】:
案情一
A公司通过SAT中介公司得知南非AGCA公司求购烧碱的信息,随后与之签订了货值为53万美元的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OA30天。货物抵达蒙巴萨港后,C公司多次催促买方联系人K付款,但遭到拒绝。此后,28个货柜中的19个被相继提运乌干达,9个货柜滞留蒙巴萨港仍未提出,且产生巨额滞港费。后经向AGCA公司核实,其并未在乌干达开设工厂,且公司没有上述姓名的工作人员。据悉,SAT是一家由乌干达不法商人假借国外知名公司的名头在乌干达境内注册的公司,该不法商人在乌境内注册了十多家类似的公司,其目的是为实施商业诈骗提供便利。
案情二
B是国内的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贸易中介公司CAL与乌干达UFM公司签订了13.6万美元的原料销售合同。货物运抵肯尼亚蒙巴萨港后,该中介公司要求B公司修改提单上的银行账户信息。这一反常举动引起了B公司的警觉并紧急与经商处取得联系。经询,合同中的买方UFM公司并没有与B公司签订过销售合同,由此可确认,这是一起商业欺诈。
案情叁
国内C公司在一次国际展会上通过贸易中介公司LTC、UCI分别与两家乌干达企业UFM和AE签订了总货值50万美元的糖精钠销售合同。货物装箱起运前,出于慎重考虑,C公司请求中国驻乌干达使馆经商处调查中介公司情况。经现场走访,经商处没有找到上述两家公司,且联系过程中,对方频繁更换地址,躲避核查。最后,经商处与合同中的买方UFM公司取得联系,经对方主管人员辨认,合同系伪造。
案情四
D公司经乌干达公司BL介绍,与该公司客户MIL公司签订了货值为13.4万美元的全精炼石蜡合同,付款方式为OA60天。两个月后,MIL公司负责人David致电D公司,表示从未与其签署过购货合同,是某些不法分子盗用公司名义进行贸易诈骗。根据David描述,在货物进入乌干达与肯尼亚边境时,乌干达海关发现了该批货物低价偷税报关的问题进而查找到其他违法线索。乌干达海关随即与MIL公司取得联系,出于维护自身信誉的考虑,其致电D公司说明真相。在本起案件中,所有签署的文件均系乌干达不法商人伪造。
案情五
E公司与自称是非洲THEL公司的客户签订了外销合同。在执行该合同时发现该业务存在疑点,最终联系到THEL公司,请其对此前的联系人及其签署的文件进行核实。该公司表示从未与E公司有过业务往来,该公司在乌干达也并无任何分支机构,据此确认所有文件签章均为伪造,此笔业务涉嫌贸易合同诈骗。
(来源:商务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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