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应在委托方进行,其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根据委托方所适用的计算方法和计算依据进行。
(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内资生产企业和1993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与自营出口的货物的计算方法相同,根据税务机关分别不同情况所确定的方法,按“免、抵、退”税或“先征后退”税进行计算; 深圳市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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