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注销过期道路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通告经核查,截至2018年9月30日,我市共有190家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注销上述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名下车辆《道路运输证》。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交回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交通运输专业分厅(盐田、南山、布吉办事点),并及时主动向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申请办理变更被注销车辆的使用性质业务。
特此通告。
附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单(截至2018年9月30日)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8年10月24日
深圳市东胜物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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